前一陣子蘋果日報曾報導五甲派出所對於報案人很隨便一案,如下:
【女被搶挨揍 警竟當「遺失」】標題(擷取自蘋果日報2009-11-30)
【林錫淵╱高雄報導】高縣一名年輕女子日前遭歹徒搶劫還被打傷,報案時警員竟僅以遺失案件受理,令被害人不滿,痛罵:「擺明要吃案!」《蘋果》昨向被指控的警員查證,他辯稱:「要調到監視器畫面才能做筆錄。」督察單位認定大案小報,將嚴懲承辦警員及派出所所長,而派出所前晚也找來被害人重新製作筆錄,開立報案三聯單。
大案小報
吳姓男子向《蘋果》投訴,上周三凌晨四時三十分,其劉姓女友(二十歲)騎機車經過高縣鳳山市鳳南一路、靠近台八八快速道路橋下,一名二十多歲男子為搶劫女友放在機車腳踏板的手提包,竟踢倒女友機車後,還毆打女友並搶走皮包。
劉女見歹徒遠離,打電話向男友求援,吳男趕到後向警方報案,共被搶走一台價值九千八百元數位相機、身分證、駕照、行照、健保卡、二張提款卡、及現金約四、五百元。
議員批「應再教育」
吳男指控,轄區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警員謝聖賢受理後,只開出一張「受理案件登記表」,用遺失案受理,「擺明要吃案!」
高雄縣議員郭素桃痛批:「把搶案變成遺失案,不是想吃案是什麼?縣警局應加強警察再教育。」
《蘋果》昨至五甲派出所查證,謝員辯稱:「有依規定受理,沒有吃案,也沒大案小報。」謝員說,有幫被害人掛失卡片,並找消防隊員幫被害人包紮,並稱需調到監視器才能做筆錄,依搶案受理。
五甲派出所所長陳壽烈也替下屬護航:「沒有吃案必要」,並指前天向市公所調閱監視器後,當晚就找被害人製作筆錄、並開出三聯單。
有受理「不算吃案」
鳳山分局督察組長陳恆祥認為,謝員與陳壽烈的解釋太牽強,「第一時間就應依搶案受理,開報案三聯單」,但警員有受理報案,未達吃案標準,屬大案小報,將對謝員記二支申誡、派出所所長一支申誡處分。高縣警局督察長吳清飛也認為全案「有重大瑕疵」、「該處分就處分,不會護短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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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是就讓我想到2005-5月初時剛找到一份新工
作時,記得第一個禮拜才去剛到公司時,突然發現
錢包怎麼不見了,那時就不知道到底是中途騎車不
見還是被偷....!?但怎麼找就是找不到,後來
臨時跟公司請假,趕快去五甲派出所要辦身份證遺
失!
那時是一個人去五甲派出所,走進五甲派出所
就跟警察說要辦身份證遺失,結果那個警察
就跟我說辦那個需要1.2個小時,手續很複
雜,警察還跟我說那個沒辦沒關係,我聽到要1.2
個小時就覺得很麻煩,因為還趕著要回公司上班,
後來我就先回姑姑家(因為姑姑家在五甲派出所附
近),姑姑就問我報警了沒?我就說:警察說不用
報警沒關係,姑姑就堅持說一定要報遺失,不
然如果被盜用就麻煩了,我想想也是就跟姑姑又去
一次!結果我們從開始到結束程序才10分鐘,我
真的有點傻眼耶~10分鐘跟1.2個小時也差太多了吧!
五甲派出所的警察也太混了!連幫民眾辦個遺失
單也要編一個那麼大的謊言,真的很誇張耶~~真
氣自己那時沒有錄音之類的東西,這樣就可以把他
們這段惡行錄下來,真的很可惡,若以後在被我遇
到,我一定要把他們的行為錄下來檢舉他們,讓你
們也嚐試被開單(處罰)的痛若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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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報案注意事項
◎做筆錄後要詳閱簽名,並索取報案三聯單
◎報案為單一窗口,警方不得拒絕受理非轄區案件
◎報完案後可上警政署網站(http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np?ctNode=11355&mp=1)確認是否完成報案程序
◎報案人覺得警方態度敷衍,可向警政署或各縣市警局督察單位投訴
※資料來源:高雄縣警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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